为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促进水质达标,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修正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发表对该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591-22332141。
2.电子邮箱:mqxslj@126.com。
二、意见征集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七日内(12月1日至12月7日)。
附件:闽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修正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