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区范围:北至鹿溪镜北侧传统建筑,东西两侧侧沿着山脊线和部分等高线围合的山体和山谷地带,南侧至村南寺庙,总面积约为109.17公顷。
古村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3.1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7.31公顷。
二、 规划期限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是永久和持续的,本次规划提出第一个保护周期的年限为2019-2035年。
其中:近期为2019-2022年,中期为2023-2028年,远期为2029-2035年
三、 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的目标为整合当地的物质与非物质历史要素,在保护延续风貌和自然人文景观的基础上,完善下炉村历史原有的村落结构;发掘传统文化,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满足经济适度发展,凸显地方特色,并提高生活水平。
主要概括为:
整合历史要素,完善村落结构;
发掘传统文化,凸显地方特色。
四、 保护内容
下炉传统村落保护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等三个部分。
表5-1 下炉村保护要素一览表
下炉保护内容 |
分类 |
分项要素 |
具体内容 |
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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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要素 |
山水格局 |
山体、水系、农田等自然环境形成的整体格局 |
保护下炉村“群山环抱、层峦叠嶂、山清水秀、溪流顺地势穿流而过”的整体山水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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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山体 |
后埔山、红菇林、野猪湾、五仙谷、天仙炉、凤凰垄等群山 |
保护山体的走向形态、山体肌理、原始植被和山脊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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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体 |
自村庄西北侧顺地势流向东南侧的溪流以及汇入溪流的山涧;房前屋后的排水沟等水体 |
保护下炉水系的流向、河道、河床、驳岸等;疏通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渠(截洪沟),确保排水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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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 |
村庄四周的农田、菜地、果园 |
保护下炉村的基本农田不被建设用地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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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环境要素和物质形态要素 |
传统建筑 |
文保 |
旗杆厝 |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并划定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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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 |
建议安修厝与前圲厝为历史建筑 |
保护安修厝、前圲厝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空间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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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貌建筑 |
主要居民点内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约60余栋 |
保护村内60余栋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空间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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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建筑 |
安修厝旁边山上的仙娘庙,村北的鹿溪镜 |
保护宗教建筑的真实性和格局,同时充分挖掘利用其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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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环境遗存 |
古墓 |
陈祥道墓 |
保护古墓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结合墓主人的生平形成文化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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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绍安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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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 |
位于安修厝西北侧和村庄南侧的两棵古松树 |
划定村内古树的保护范围,并立档、树立保护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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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石 |
距离陈祥道墓约50米远的石翁仲 |
保护古石的外观形态、尺寸大小,周边环境整治,增设简介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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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 |
刘氏民居西北侧的古井、安修厝后院的古井 |
保护古井的井径、井深等空间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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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 |
寺庙文化 |
“仙娘庙”,奉祀马,葛,蔡三位仙娘;鹿溪镜 |
保护寺庙文化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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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俗 |
正月初六“游大王” |
保护下炉村民间习俗的真实性,延续居民生活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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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故事 |
“父子三将军”“兄弟双黄埔” |
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展示 |
五、 发展定位
根据下炉村的自然景观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结合现状实际的调查和分析,本次规划对下炉村总体定位为:
具备独特的地理格局,山环水绕的生态格局,以原生居住为主,兼有生态旅游、农事体验、休闲度假功能”的“宜居、宜游”传统村落。
宣传口号:山?水?田?居——多彩下炉,休闲福地
调整生活节奏的休憩之所;
周末休闲生活的必来之地;
适宜短期度假的传统村落。
六、 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区为下炉村一类高度控制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高度维持不变,其他建筑控制在2 层及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7 米(考虑底层为商用或架空,限高4 米,居住每层限高3 米),既有超过2 层的新建砖混建筑建议远期降层改造。
建设控制地带为下炉村二类高度控制区,该区内传统建筑高度维持不变,其他建筑控制在3 层及以内,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考虑底层为商用或架空,限高4 米,居住每层限高3 米),局部4-5 层新建砖混建筑建议远期降层改造。
七、 建筑分类保护整治
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即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对文物建筑采取保护的方式,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修缮,修旧如旧。
目前村内文物保护类建筑有旗杆厝、陈祥道墓和詹绍安墓,占地面积约为2932平方米。
修缮:对历史建筑及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试行)》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即原有建筑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
修缮建筑主要为前圲厝、安修厝,占地面积约,3829平方米。
改善: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建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改善建筑占地面积约22016平方米。
保留:对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应从实际情况考虑出发,部分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保留建筑占地面积5714平方米。
整治改造: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整治改造建筑占地面积6152平方米。
拆除:对那些影响文物、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建筑物,对景观视线有严格影响的建筑物,对妨碍消防通道的不协调建筑物,以及临时搭盖的钢、棚、破建筑应逐步拆除。
属于拆除建筑的占地面积为147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