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综〔2026〕163号),为落实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并结合化肥减量、水质提升目标要求,拟采购一批物资,主要以商品有机肥、高氮高钾低磷化肥(复合肥、配方肥、专用肥、缓释肥等)等,发放给全县科技示范主体(每份物资价值500元),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以市场使用反馈较好的3个新型肥料为参照(见附件),现向合格供应商询价。要求产品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同期同类产品,并负责送货到各乡镇并发放到科技示范主体。有意者于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寄送报价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价低者得。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936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62300723)
附件:报价函格式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