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
2.补助对象:主要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实施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监测调查及检验鉴定的机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等购买服务,也可由乡村组织农户统一实施。红火蚁专业化服务组织及实施疫情防控现场检疫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监理等工作的机构。
3.补助内容:建设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购置或维护监测设施、材料;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措施,推广应用农业措施、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综合技术,提升生物防治比例,促进科学用药增效,包括购置杀虫灯、生物农药、天敌产品,诱虫设施材料等绿色防控产品;购置应急防控物资材料、设施设备及服务补助,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工作、应急防控药剂储备。
4.补助标准:水稻等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按照每亩次不高于15元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控按每亩不高于80元。
5.申报程序: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防控承担单位实际支出分配资金进行补助或防控物资采购情况结算资金。
二、资金分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