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闽清县2026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闽清县2026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坚持集体所有、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程序规范的原则,提出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县级基本情况
闽清县地处福建省东部,全县总面积1494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共264个行政村,常住总人口256181人。下辖梅城、梅溪、白樟、金沙、白中、坂东、省璜、塔庄、池园、雄江、东桥11个镇,云龙、三溪、上莲、桔林、下祝5个乡。
(二)扶持对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精神,2018年至2022年未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2023年以来未获得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纳入扶持范围。
(三)发展模式
优先支持挖掘当地资源,有效改造、盘活提升现有资产,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类型为物业出租、经营性财产参股等类型,结合乡镇申报的实际情况,主要为物业出租型。
二、目标任务
经各乡镇推荐,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把关,推荐15个行政村作为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打造村集体增收项目。
支持梅城镇大路村,白樟镇白洋村,金沙镇宝峰村,上莲乡莲埔村、溪坪村、林中村,坂东镇前埔村,省璜镇谷洋村、省汾村、下祝乡洋头村,立足村集体现有闲置资源,重点盘活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旧学校、闲置房屋、老旧老人活动中心等不动产资源,对其进行修缮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资产使用价值。通过对外租赁经营的方式,变“闲置资产”为“增收活水”,稳步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实现闲置资源高效利用与村财增收的双向共赢。
支持梅溪镇桥东村,雄江镇桥头村、梅台村,结合区域商业发展态势,合理购置优质店面资产,通过规范对外出租运营,收取稳定租金收益。依托区位优势提升资产租赁效益,构建村集体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根基。
支持梅溪镇梅埔村、桔林乡高洋村,结合周边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购置适配性生产经营设备,通过租赁给相关企业使用获取租金收益。紧扣产业发展需求搭建租赁服务纽带,以设备租赁为抓手,拓宽村集体增收路径,实现村集体经济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梅城镇大路村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
1.覆盖区域:梅城镇大路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10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在原有停车位上建设膜结构停车棚,增加4把充电枪、增设道闸及场内监控等。
4.项目经营模式: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收取租金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70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5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2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
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梅城镇大路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有权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运营管护主体为第三方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二)梅溪镇梅埔村橄榄产业全链升级一期项目
1.覆盖区域:梅溪镇梅埔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6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6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盘活梅埔村闲置学校用房作为生产场地,建设橄榄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开展橄榄精深加工与产品研发。
4.项目经营模式:采用“党建引领+村企合作”市场化运营模式,由梅埔村集体作为项目主体,与梅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村集体提供闲置学校用房场地及专项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产监管、收益分配监督;梅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挥企业技术、市场优势,负责生产线日常运营、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技术指导及市场销售等具体经营工作,双方按协议约定收益分配、履行权利与义务,协同推进项目运营。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6万元,主要包含专业化橄榄加工生产线采购及安装调试费用;年度经营成本9.5万元,主要涵盖橄榄原材料采购、生产人工、水电、产品包装等费用,由合作企业梅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约12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项目年度收益按双方合作协议约定金
额,归村集体所有。村财收益使用实行“村民议事、公开公示”制度,收益优先用于村内基础设施修缮、公益事业开展、村民福利提升及橄榄产业后续升级投入。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全程接受村民、镇党委政府监督,确保收益使用规范、惠及村民。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梅溪镇梅埔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梅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埔村集体全程监督;管护经费由梅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责任分工上,梅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生产线日常管护、设备维修保养、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三)梅溪镇桥东村梅溪新城购置店面租赁增收项目
1.覆盖区域:梅溪镇桥东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7.32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7.32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购置闽清县梅溪新城世林弘郡A6栋1层09商铺店面约44.88平方米,通过对外出租形成稳定租金收益,助力乡村发展与民生改善。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出租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7.32万元,经营成本主要为产权登记、合同管理、房屋简易维护等小额费用,预计0.6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约3.6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租金收入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统一核算管理,收益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等支出;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梅溪镇桥东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梅溪镇桥东村集体,具体负责项目运营与管护;建立租赁合同台账,定期巡查房屋使用状况,按时足额收缴租金;运营管护经费从租金收益中据实列支;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四)白樟镇白洋村光伏发电项目
1.覆盖区域:白樟镇白洋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8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8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在原有的村委会屋顶计350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实现盈利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8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5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约5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0.5万元用于项目运营维护,剩余部分
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白樟镇白洋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白樟镇白洋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运营情况。
(五)金沙镇宝峰村小水库改造项目
1.覆盖区域:金沙镇宝峰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6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6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将村集体所属的深坑溪小水库拦水坝加固、加高约2米,设置拦网,清理库底淤泥,面积约19亩,租赁第三方用作养鱼、观光、垂钓等经营。
4.项目经营模式: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收取租金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6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6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2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
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金沙镇宝峰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有权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运营管护主体为第三方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六)上莲乡莲埔村改造房屋项目
1.覆盖区域:上莲乡莲埔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10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对村集体所有的上莲乡上莲街48号临街房屋进行改造。一是对一楼破旧店面装修后适当提高租金,对闲置的三楼修缮后承租给企业或者个人办公;二是利用楼下闲置空地修建收费停车场。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及停车场收费获取两部分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70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4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3万元以上。
(3)收益分配机制:0.4万元用于项目运营维护,剩余部分
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上莲乡莲埔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上莲乡莲埔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七)上莲乡溪坪村改造房屋及环境提升项目
1.覆盖区域:上莲乡溪坪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7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7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对村集体所有的上莲乡溪坪村溪西176号闲置房屋室内外进行改造装修,对其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该房屋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处于闽清金沙高速口及永泰嵩口高速间,来往货车较多,修缮后用于解决过往司机停靠后的吃住问题及货车加水清洗等收费服务。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及服务收费获取两部分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7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预计每年0.6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3万元以上。
(3)收益分配机制:0.6万元用于项目运营维护,剩余部分
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上莲乡溪坪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上莲乡溪坪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八)上莲乡林中村高山休养项目
1.覆盖区域:上莲乡林中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5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5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在村综合老人活动中心现有二层建筑基础上,实施加盖一层主体与屋面改造工程,盘活闲置资产,用于物业出租。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出租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5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水电费等,预计每年0.5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约3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0.5万元用于项目运营维护,剩余部分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上莲乡林中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上莲乡林中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九)前埔村村民活动中心活化利用项目
1.覆盖区域:坂东镇前埔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6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6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对原有闲置的村民活动中心进行盘活利用,建筑面积约5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米高挡墙约30米、新建水沟约60米,实施室外场地硬化,新建停车棚、配套安装监控设施,建筑外立面粉刷,入口大门改造等,修缮后用于出租。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出租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6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5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2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0.5万元用于项目运营维护,剩余部分
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坂东镇前埔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坂东镇前埔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十)省璜镇省汾村建设榨油加工厂项目
1.覆盖区域:省璜镇省汾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约66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6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设一座300平方米的榨油加工厂以及配套烘干设备,项目建成用于出租。
4.项目经营模式: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收取租金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6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5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约4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省璜镇省汾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有权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运营管护主体为第三方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十一)省璜镇谷洋村旧小学修缮及屋顶安装光伏项目
1.覆盖区域:省璜镇谷洋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6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6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将原有占地300平方米的旧小学房屋进行修缮出租,学校屋顶修缮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及项目并网发电后盈利获取两部分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6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预计每年0.4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3万元以上。
(3)收益分配机制:0.4万元用于项目运营维护,剩余部分
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省璜镇谷洋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省璜镇谷洋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十二)雄江镇桥头村购置房产租赁增收项目
1.覆盖区域:雄江镇桥头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约6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自筹。
3.项目建设内容:在县城区购置房产用于物业出租,增加村财的稳定收入。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出租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约6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自筹,经营成本主要为产权登记、合同管理、房屋简易维护等小额费用,预计0.6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3万元左右。
(3)收益分配机制:收益优先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剩余部分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雄江镇桥头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雄江镇桥头村集体,负责购置房产的租赁等;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十三)雄江镇梅台村购置房产租赁增收项目
1.覆盖区域:雄江镇梅台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约6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自筹。
3.项目建设内容:在县城区购置房产用于物业出租,增加村财的稳定收入。
4.项目经营模式:由村集体自主运营,通过出租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约6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自筹,经营成本主要为产权登记、合同管理、房屋简易维护等小额费用,预计0.6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3万元左右。
(3)收益分配机制:收益优先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剩余部分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雄江镇梅台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雄江镇梅台村集体,负责购置房产的租赁等;管护经费从项目年度经营收益中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十四)高洋村村企合作设备投资帮扶项目
1.覆盖区域:桔林乡高洋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5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5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由村集体与梅林农牧公司签订设备投资协议,将村集体资金定向用于购置梅林农牧公司生产所需设备,通过资产确权方式防范风险。
4.项目经营模式:村集体将所购设备以融资租赁或协议出租的方式提供给福州梅林农牧有限公司使用,通过收取设备租金(分红)的方式获取项目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5万元(全部用于设备购置)。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3.5万元左右。
(3)收益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帮扶救助及乡村公益事业等,具体分配方案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实现资产持续增值和收益共享。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完成后,由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及村自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购置的设备),全部确权至桔林乡高洋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统一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运营管护主体为福州梅林农牧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护、设备维修保养、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管护经费(如人工、巡检等费用)由福州梅林农牧有限公司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明确专人负责与合作企业对接、收益收取及资产的日常监督,并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十五)下祝乡洋头村印象洋头民宿项目
1.覆盖区域:下祝乡洋头村
2.项目规模及资金投入组成:拟投入项目资金65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3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2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5万元,县级扶持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资金5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购置由村集体旧小学改造的印象洋头民宿厨房、餐厅、客房等配套设施,并进行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成后出租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村集体收取租金。
4.项目经营模式: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收取租金获取收益。
5.项目收益
(1)项目成本:建设成本65万元;年度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设施维护费等,预计每年0.4万元。
(2)预期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
济收入约3万元。
(3)收益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和公益事业,实现
资产持续增值。
6.项目资产及运营管护
(1)资产及确权归属: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全部确权至下祝乡洋头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2)运营管护方案: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招租运营,村集体有权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运营管护主体为第三方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与设施维护;管护经费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列支,确保足额保障;责任分工上,村集体牵头统筹,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运营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3月底)。为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工作流程合法合规,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通过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保障项目后续立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6年9月)。2026年度15个扶持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发展目标,亲自部署推动,定期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紧盯重点工作,确保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顺利推进,指导各村做好项目管理、建设及运营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0月—2026年11月)。2026年11月10日前,各扶持村要针对本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取得的经济效益,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所属镇。各相关乡镇对扶持村上报的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进行审核验收后,将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抽查。
五、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方案审核把关、资金管理使用等,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推动、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党委切实发挥引领作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对接等服务,加强项目日常调度、资金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