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主体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10-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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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53号)文件要求,我县承担建设2025年福州市商品有机肥6个推广片,每片100亩以上,每个点补助3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根据企业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为陈明章、刘惠兰、刘春莹)、局务会议研究同意2025年市级商品有机肥推广片由福州市利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闽清县梅溪镇双飞马家庭农场、闽清县梅溪镇江和清家庭农场、闽清金水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方神韵茶叶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禾田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