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53号)。
2.补助对象:全县1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3.补助内容:完成产地条件和基本情况调查、土样采集、监测分析、田间作业信作物生长情况与产量记载、测定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缓效钾、速效钾、PH等含量的相关支出。
4.补助标准:每个市级监测点补助1万元。
5.申报程序:监测点为长期固定,根据监测田块和任务,安排每个监测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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