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精神,印发《塔庄镇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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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塔庄镇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