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民身份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户口簿、村民委员会证明等来确定。
三、补助内容: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购机者购置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关键重点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
四、补助标准:对各类补贴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对同一档次农机按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标准。
五、申报程序:购机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2.自愿提出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向机具使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农民原则上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资料;(2)非本县域购机者需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或乡镇或村出具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提供行驶证。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购机补贴,购机者不得再提出补贴申请。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确认补贴申请并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手机APP提出补贴申请的购机者,要在规定时限内签字确认补贴申请,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予以作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
4.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办机〔2019〕7号)及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要求,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资料形式审核、完成单台总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及牌证管理机具等重点机具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审验完成后,通过县级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
5.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的审核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以现金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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