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基本信息
实施部门
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主办处室
省璜镇社会事务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1-62302886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受理后4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可以办理
办理条件设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所需材料
 
1
材料名称
户口本、身份证有关证明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说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附件下载
 
2
材料名称
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说明
 
附件下载
 
3
材料名称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说明
 
4
材料名称
社会救助申请表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申请方式
办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溪滨路1号省璜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3号综合窗口
网上申请方式
1【Ⅱ级(三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2【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3【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受理
>
决定
1
受理
 
办理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备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
决定
 
办理人王荣杰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
 
办理结果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局
 
设立依据
1 依据文件名称: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 (民发〔2012〕220号)
  颁布机关: 民政部
  实施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依据级别: 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邮递送达
电子证照
在线打印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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