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
(3)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4)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5)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办理条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七)社会保险服务。依法参加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 "
所需材料
电子证照一键核验
1、材料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收取方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原件 原件份数2份
2、材料名称: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取方式: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来源:闽清县公安局
材料要求:原件 原件份数0份
申请方式
办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点: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上埔村853号1楼1-4综合受理窗口
网上申请方式

1【Ⅱ级(三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2【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3【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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