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发生突发性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概述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后可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申请说明

一.窗口办理

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2.受理地点:乘坐7路公交车至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白樟街50号白樟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二.网上申请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原件)

2.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看病就医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就医就学等生活必须支出的相关票据。一时无法提供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1)办理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审查标准:受理人员依据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所列材料列表,逐条对照每一个材料的受理标准与填报须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办结

(1)审查标准: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决定

(2)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递送达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办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事项,委托书等材料是否有时间要求? 
          有,身份证等有明确时间的材料需要在有效期内。委托书建议明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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