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概述

 

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法律层面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鉴于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起草相关管理条例,我省也尚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故该审批事项的管理暂时依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审批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年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原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无旧宅基地的除外)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7.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
8.村民会议纪要(村级组织提供)
9.建房公示材料(村级组织提供)

二、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宅基地审批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年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原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无旧宅基地的除外)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7.村民会议纪要(村级组织提供)
8.建房公示材料(村级组织提供)
9.村(居)委会制定的宅基地建房实施方案(村级组织提供)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坂东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3号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大巴至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坂东镇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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