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育儿补贴申领须知

来源: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6-01-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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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户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份折算补贴金额。 

  三、补贴申请时限 

  育儿补贴应当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后续年度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 

  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 

  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3)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四、申领方式 

  育儿补贴由具有抚养权的婴幼儿父母亲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 

  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闽政通”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领。 

  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线上申领的群众,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五、申领材料准备 

申请前请按照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指南/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父母婚姻状况、判定抚养关系及领养关系等相关材料。如非婚,需提供个人签字的“有关情况说明”,说明申领人和婴幼儿的监护抚养关系。相关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