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5-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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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8年)的通知》(榕医保规〔2025〕14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总量适宜、机构合理、布局均衡的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年度配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计划

(一)2026年我市共计划配置88家医疗机构、17家普通零售药店、6家双通道定点管理药店(详见附件1)。

  (二)以下短板资源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不受资源配置计划数量限制:

1.卫健部门批准增设的公立医疗机构及村卫生所(室);

2.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医疗机构;

3.列入省、市政府明确扶持的项目;

4.定点未覆盖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社区允许1家)。

二、受理时间

本年度分两批次开展新增医保定点工作。第一批次受理时间为6月8日-6月12日;第二批次受理时间为11月23日-11月27日。

自受理申请材料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5个自然日,医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三、申请方式

符合我市资源配置规划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在受理时间内登录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定点协议管理模块提交定点申请(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详见附件2)。

四、评估相关事项

评估工作按《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定量评估细则的通知》(榕医保文〔2026〕2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配置计划

2.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相关事宜

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9号)

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定量评估细则的通知》(榕医保文〔2026〕20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