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引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提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受理编号:fzmq10124012430428),我局当场依法受理。经审核相关材料,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你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服务。业务范围:职业中介活动(不含网络招聘服务)。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闽江大道6号锦绣闽江22栋D101。法定代表人:龚招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闽)人服证字〔2024〕第0112000113。
经许可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且应仔细阅读《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上的说明并自觉遵守和履行。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