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13-3000-2024-00004 文号 梅建〔2024〕67号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4-15
标题 关于2023年度闽清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度闽清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13-3000-2024-00004
文号 梅建〔2024〕67号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4-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2023年度闽清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度闽清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闽清县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17:16
|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我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 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且在我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 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http://www.mohrss.gov.cn/)。

3《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4、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查询。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 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6、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提供人社部12333平台  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未查到信息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无信息的不予受理

二、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12月31日, 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3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附件1)

四、报送材料

1、收件审核单(附件2)纸质版1份

2、《社保缴费明细表》和委托评审函(附件3)(盖章纸质版)1份

(1)闽清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闽清县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1)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分别在左侧装订成册

4、《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表2)。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并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应有2项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9—2023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表3)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闽清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表4)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发送至邮箱:  420080108@QQ.com

7、《闽清县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表5)原件1份,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发至邮箱420080108@QQ.com

8、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技人员,在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④每年培训要求达到90学时,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认证,地址: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人社局三楼,电话62300072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⑥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9、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

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中级代表作原件均须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签注专业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代表作应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20080108@QQ.com,请以“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发表时间”的格式命名)。另提交代表作打印件(3份,不得体现个人信息,不盖公章)。

申报中级职称的代表作不用发表,提倡以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有发表的,发表年限截止至202312月31日。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此外,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10、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A4打印4份,主要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11、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两项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等,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业绩情况现场核验,若有虚假情况当场退件)

12、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3、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签字1份

14、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5、信用证明截图材料1份。(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16、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7、 CA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现场出示电子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步骤:登陆“闽政通”APP,社保查询记录)

18、请根据以上要求及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报送材料

19、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6),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了评审档案信息完整,请申报人员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另胶装一份,便于存档。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     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在我县申报职称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有关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可详见(附件7)。

4、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所需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至420080108@QQ.com

5、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后续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6、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六、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中级收件时间:2024415日至630逾期不予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单位集体报送的请提前电话预约。

(二)报送地点

闽清县建筑业协会(闽清县世纪大厦17楼。联系人:黄玉琴,联系电话:22351198。

 

附件: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收件审核单

                 委托评审函

承诺书

材料清单

封面

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申报评审资格、申报条件对应简表

评审表

简明表

考核登记表

闽清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闽清县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