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1000-2021-00021 文号 梅政办〔2021〕5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6-29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1000-2021-00021
文号 梅政办〔2021〕5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6-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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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49号),引导我县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 

  (一)夯实流动经济基础。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大园区”发展战略,实施“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行动,加快闽清经济开发区、白金工业园、中建绿色建筑产业园、闽清智慧总部创新园“一区三园”标准化建设,推进“三个闽清”建设。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培育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壮大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抓促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城乡用工管理,保障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落实援企政策,保住更多就业岗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闽清县政府网及“摇工作”手机平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岗位信息,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均衡 

  ()优化发展格局,推进城乡流动。围绕“三大发展战略,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注重融合发展,推进山海梅台互动。主动融入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积极对接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产业创新协作协同,培育壮大产业集群,补齐补强产业链。加强梅台合作,办好张圣君文化节等对台特色交流活动,发挥县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作用,推进两岸互动。台湾居民来梅就业创业,按规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医疗、教育等领域招聘台湾优秀毕业生。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组织实施学习交流、研学旅游、社团结对、体验对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台港澳办团县委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文体旅局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支持产研合作。鼓励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科研人员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最长可延长6年,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得报酬、奖金、股权激励权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中心) 

  ()推进平台建设。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人才驿站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鼓励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创业聚集效应,引导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时限,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全面开启“政企直通车”,用好“一企一议”,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推进发展。发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金融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夯实社会性流动保障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鼓励流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规范落户办理流程,简化落户手续,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流动。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保缴费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医师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医保局) 

  (优化档案服务保障流动。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身份不因存档机构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手段开发利用档案数据,让档案在个人信用、能力评价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十一)推动跨单位顺畅流动。支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聘、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等多种方式从企业、社会组织人员中选拔聘用事业发展所需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国资中心) 

  (十二)推动人才面向基层流动。继续实施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对招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岗位面向本县区或周边县区户籍人员(生源)招聘。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六、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增强社会性流动动力 

  (十三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贯彻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优化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引导和鼓励人才向乡镇流动。加快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地的县乡一体化管理,补齐农村医疗卫生短板。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基层教师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加强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评优比例。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对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 

  七、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人员上升通道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畅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国资中心) 

  (十六)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鼓励规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建设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中心) 

  (十七)完善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首席技师、金牌技师、名师带徒等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国资中心) 

  八、健全兜底保障措施,提升社会保障整体水平 

  (十八)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发展起点公平。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实行员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县镇、农村学校编制标准统一。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实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项目,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落实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救难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十)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减少流动后顾之忧。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 

  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关键问题,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性流动氛围。(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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