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4-00021 文号 梅政综〔2024〕7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28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4-00021
文号 梅政综〔2024〕7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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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批复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函》(水口集团函〔2024〕1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NB/T 11097-2023)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口水电站管理范围

1.上游管理范围为以水口水电站大坝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上游延伸700m;

2.下游管理范围为以水口水电站大坝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下游延伸1750m;

3.左岸管理范围为水口水电站征地红线范围(扣除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4.右岸管理范围为水口水电站征地红线范围(1.扣除316国道公路、桥梁、涵洞、绿化及其附属设施;2.扣除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

    二、水口水电站保护范围

    由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0m(1.扣除316国道公路、桥梁、涵洞、绿化及其附属设施;2.扣除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

    三、边界管理措施

水口水电站依据《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NB/T11097-2023)6.4规定,在管理、保护范围的边界线设置公告类、警示类标识牌,并结合现有的治安反恐的实体设施和电子防范设施加强管理。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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