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4-00005 文号 梅政综〔2024〕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12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4-00005
文号 梅政综〔2024〕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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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金沙镇: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请示》(金政〔2023〕1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经你镇审核的《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号:2023第WX202318号)》综合评估结果,即:该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价为低风险等级,可以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请你镇按照有关规定及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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