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1-00016 文号 梅政综〔2021〕6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4-20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1-00016
文号 梅政综〔2021〕6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4-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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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航道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44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升级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优化布局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闽海渔〔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域,涉及雄江镇、桔林乡。

  二、总体原则

  全面清、标准改、规范养。通过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实现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域网箱养殖布局科学合理、水域环境美观、网箱养殖符合生态养殖要求且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优化布局方案》要求,我县要将养殖网箱总量从规划可养殖面积107500㎡削减到63000㎡,其中:雄江镇投饵网箱控制在13440㎡、不投饵网箱控制在36960㎡,桔林乡投饵网箱控制在1680㎡、不投饵网箱控制在10920㎡,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网箱升级改造任务,其余网箱全部清退清理上岸。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核实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开展重点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文件精神,统一乡(镇)村干部思想,主动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积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雄江镇、桔林乡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网箱及其附属设施等情况进行逐村、逐片区、逐户、逐箱调查登记,并做好标记和证据固定工作,调查人员与养殖户双方要签字确认,及时将调查摸底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清理清退养殖网箱补偿的基础依据。

  (二)签订养殖网箱清理清退协议和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指标分配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

  1.雄江镇、桔林乡政府要根据库区养殖网箱的实际情况,以及养殖网箱存鱼预售期的具体情况,与每户养殖户签订《网箱清理清退协议》,协议确定的养殖网箱清理清退时限要与全乡(镇)清理清退的进度要求相衔接。

  2.雄江镇、桔林乡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分配原则,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优化布局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控制指标总量(即:雄江镇投饵网箱控制在13440㎡、不投饵网箱控制在36960㎡;桔林乡投饵网箱控制在1680㎡、不投饵网箱控制在10920㎡),制定拟保留并进行升级改造养殖网箱指标分配方案,把升级改造的养殖网箱任务分配到经属地乡镇政府重新认定的拟保留养殖经营主体(包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由再养殖户组成的联合体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拟保留养殖主体)。

  在实施方案过程中,一要精准确认全面退养户和重新认定拟保留养殖经营主体,全面退养户可享受转产补助政策,不参与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指标的分配;拟保留养殖主体不享受转产补助政策,可以参与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指标的分配。二要要落实好“定资格、定面积、定点位”的原则:①定资格,即只有主动签订《网箱清理清退协议》且主动履行协议的,经确认为拟保留养殖主体的方可分配升级改造网箱指标;②定面积,即每个拟保留养殖主体分配到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指标的具体面积(箱数)由属地乡镇政府综合考量确定;③定点位,即保留养殖主体的养殖网箱布点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规划的养殖网箱布点进行确定。

  (三)养殖网箱清理清退和补偿金、奖励金及转产补助金发放阶段 (2021年7月31日前)

  1.养殖网箱清理清退进度要求。雄江镇、桔林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每月清理清退网箱数量应不少于网箱整治总量的30%;在2021年7月31日前大部分完成清理清退任务。

  2.签订《网箱清理清退协议》的养殖户,要在《网箱清理清退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将网箱清理至属地乡镇政府指定地点的,经乡镇政府工作组人员现场复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按照补偿标准发放补偿金,清理清退后的网箱所有权归属地乡镇政府。对主动清理清退户,在全部履行《网箱清理清退协议》约定义务后,按照标准发放奖励金,同时对全面退养户实行转产补助。对拟升级改造的网箱进行标识后留在库区水面相应位置,该部分网箱不进行补偿、奖励和转产补助。

  (四)养殖网箱升级改造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1.升级改造。拟保留养殖主体在取得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指标后必须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实施养殖网箱升级改造申请。雄江镇、桔林乡应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优化布局方案》要求,综合考虑网箱布置达到整齐、有序、美观,批复网箱升级改造申请。批复中要明确养殖网箱升级改造的点位(水域)、数量,以及网箱单元组合、箱数、管理房、投饵机等整体协调与升级改造技术标准等。

  2.技术标准。按照福建省海洋和渔业局编制的《闽江水口库区水产养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3.建设模式。由拟保留养殖主体按照属地乡镇政府批复的内容自行筹资建设。

  4.竣工验收。拟保留养殖主体完成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后,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指挥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挥部)指定的人员参与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5.资金拨付。养殖网箱清退补偿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养殖网箱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各保留养殖主体完成网箱升级改造,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按照网箱升级改造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该项补助资金从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6.其它。除库面养殖网箱外,库区水面及周边存在的不符合环保等要求的设施,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自行出资整治,全面完成改造或清除。

  五、依法强制清理清退养殖网箱

  经宣传动员而拒不签订《网箱清理清退协议》的养殖户的养殖网箱和没有全面履行《网箱清理清退协议》的养殖户的剩余部分网箱,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强制清理清退。对于依法强制清理清退的养殖网箱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殖户不予发放奖励金和转产补助。在强制清理清退养殖网箱及其附属设施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强制清理清退方案由属地乡镇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清理清退养殖网箱的补偿、奖励和转产补助政策

  (一)补偿范围

  1.对2021年4月30日前调查摸底在册并经公示无异议,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签订《网箱清理清退协议》、主动清理清退上岸养殖网箱的县内养殖户进行补偿;养殖附属设施和养殖产品不列入补助范围,由养殖户自行处理。

  2.县外养殖户未经审批擅自在闽清县水域养殖的,不作补偿。

  (二)补偿标准

  1.金属框架双管(双条)养殖网箱按35元/㎡补偿,双层网布网箱另补偿200元/个。

  2.金属框架单管(单条)养殖网箱、无组渔排单箱分布不投饵网箱按22元/㎡补偿。

  3.竹(木)架框架养殖网箱按10元/㎡补偿。

  4.管理房拆除或拆除后按规定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的,一个管理房补助2000元。

  (三)奖励条件与标准

  1.奖励条件。对能够全面履行《网箱理清退协议》的县内养殖户清理清退上岸的网箱进行奖励,其他情况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金属框架双管(双条)养殖网箱按8元/㎡奖励;金属框架单管(单条)养殖网箱、无组渔排单箱分布不投饵网箱按5元/㎡奖励;竹(木)架框架养殖网箱按2元/㎡奖励。

  (四)转产补助条件与标准

  1.转产补助条件。对全面履行《网箱清理清退协议》且全面退养的县内养殖户进行转产补助。

  2.转产补助标准。金属框架双管(双条)养殖网箱按7元/㎡补助;金属框架单管(单条)养殖网箱、无组渔排单箱分布不投饵网箱3元/㎡补助;竹(木)架框架养殖网箱按2元/㎡补助。

  (五)上述清理清退、奖励、转产补助的养殖网箱面积计算均以网箱内径计算面积。

  七、整治后规范管理和提升运营水平

  养殖网箱升级改造过程中或改造完成后,雄江镇、桔林乡要切实加强库区网格化常态化巡查监管,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严禁水产网箱养殖反弹回潮,持续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要按照《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优化布局方案》,结合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美观性综合考虑对升级改造后的网箱进行布局排列,全面清除“定置网”等非法捕捞网具,使库区水面既整洁、又美观,实现水域环境与陆域环境的协调;要积极引进国企、央企或社会资本参与拟保留养殖网箱的运营,全面规范养殖网箱管理和提升运营水平,实现规范、合理、绿色养殖,并带动库区休闲渔业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县成立了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指挥部,雄江镇、桔林乡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县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

  (二)强化责任落实。指挥部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雄江镇、桔林乡对各自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负主责;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和县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开展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旬简报月通报制度。对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或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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