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2-00019 文号 梅烟花办〔2022〕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12
标题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2-00019
文号 梅烟花办〔2022〕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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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镇、梅溪镇人民政府,烟花办成员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行业销售即将进入销售旺季,梅城镇、梅溪镇现有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经营点仅有8个,为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消费需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存储、销售、管理,根据工作计划,春节期间在梅城镇、梅溪镇设立短期集装箱式经营点。

  经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烟花办成员单位对烟花爆竹短期经营点进行现场审核,在梅城镇、梅溪镇设立11个短期经营点,其中3个为批发企业直营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批发企业直营点

  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榕人常〔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零售点布局,适当增加零售点数量,推动批发企业直营试点,切实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解决好群众购买难、购买贵问题。在梅城镇设立3个批发企业直营点,批发企业直营点做到统一外观、统一标志。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经营权。

  二、一般短期经营点

  梅城镇、梅溪镇各4个。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一般短期经营点及直营点经营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到2023年2月5日24:00止。

  2.报名时间由所属镇政府确定,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局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3.申请者数量超过所属镇一般短期经营点总数,由当地镇政府采取摇号、抽签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4.(1)短期经营点及直营点负责人须通过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负责人岗位考试,从业人员需参加安全培训,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提交培训合格证。

  (2)一般短期经营点于上年度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该经营点负责人本年度内不得提出烟花爆竹短期经营许可申请;

  5.一般短期经营点及直营点均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对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应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予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附件:1.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位置明细表

  2.短期经营点集装箱规格

  3.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申请表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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