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22-08-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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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830日印发《闽清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推动闽清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到位,提升队伍素质的目标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辅警力量,保障辅警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辅警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确有必要制定该文件。

2.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会同中央编制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和队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公安局

2.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机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5中旬开始,闽清县公安局即着手《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的基础上,于6月上旬形成文件初稿并在闽清县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6月17日,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对闽清县公安局提交的该《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6月22日下午,严子宜副县长召集县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听取《闽清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闽清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方案》(征求意见稿)汇报,会议原则上同意闽清县公安局起草的以上两份文件内容。721日,县十八届政府召开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会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分管副县长审批后,202283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九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招聘、层级晋升、管理、保障与待遇、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规定公安机关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包括警务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权利、管理、保障等适用本办法;工勤人员管理及薪酬保障等按照《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辅警根据岗位职责和性质划分为巡特警反恐辅助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和一般执法执勤辅助岗位。辅警配备数量与政法专项编制数比例应在1131之间,其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二)组织。规定辅警实行“队”建制管理,业务警种部门、用工单位负责对辅警进行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

(三)职责、权利与义务。规定辅警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的范围,明确了享受工资、福利、保险、培训等权利,必须履行守法、保密等义务。

(四)招聘。规定担任辅警的基本条件,明确需经报名、考试考察、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招聘。

(五)管理。规定辅警的着装、考核、奖惩等内容。

(六)层级晋升。规定辅警岗位层级分为七级,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层级晋升,选聘优秀的辅警担任辅警领导职务。

(七)保障及待遇。规定辅警的薪酬结构、待遇项目按照闽清县公安局辅警薪资管理方案执行(薪资管理方案见附件2),明确辅警享有假期,享受保险、定向基金管理等待遇。

(八)法律责任。规定辅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规定辅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2015年印发的《闽清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