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政府办于2022年9月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梅政办规〔2022〕5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认真贯彻县委“三大三强”战略,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快速发展,加强乡村民宿行业规范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措施。
2.法律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征求意见:陈秀宜副县长于7月1日开始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并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后再一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在常务会前,已经法律顾问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陈秀宜副县长于7月1日召集全县各有关部门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并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于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文件要求,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乡村民宿行业规范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文旅经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措施并对其进行规定。
2、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乡村民宿对象界定。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二部分是乡村民宿开业条件。
乡村民宿开业条件包含6项内容,对乡村民宿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是乡村民宿办理流程。
乡村民宿办理流程包含3项内容,具体程序包含提交申请及审核、报备管理、对外经营等。
第四部分是乡村民宿扶持奖补措施。
乡村民宿扶持奖补措施,分别对等级培育、宣传营销、集聚发展、民宿规划等予以奖补。
第五部分是乡村民宿监督管理。
乡村民宿监督管理主要对乡村民宿发展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乡村民宿的培训和考评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行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