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2-0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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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拟对闽清县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竞赛奖励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目前闽清县在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竞技奖励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空缺,造成立志发展体育事业教练员和愿意从事艰苦体育锻炼的运动员越来越少。《奖励办法》主要明确了闽清县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和对象、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各级竞赛中取得成绩的奖励标准和办法等,解决闽清县目前因缺乏相关规范性文件造成了体育竞赛奖励管理工作和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一方面主要是解决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管理工作和审批程序无规可依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全面规范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制定和统一管理,也为今后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体育竞赛取得成绩提供了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年12月,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闽清县政府的要求,在经过与县司法局商讨研究后着手本《办法》的起草工作。2020年12月初,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形成《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初稿);2020年12月底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21年1月7日在陈婉霞副县长主持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2021年1月20日根据会议讨论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2021年1月25日上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奖励办法》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颁布,2016年11月7日修正)

    文件依据:《福州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榕体竞200810号,2008年1月29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奖励原则。主要是说明本《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

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和对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体育竞赛奖励范围以及参加各级体育赛事人群。

第三部分: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和办法。分别对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赛事获得名次给予的奖励、教练员(组)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或破纪录的,奖金标准、教练员培养输送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给予的输送奖励、参加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获得名次奖励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明确了《奖励办法》中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体育竞赛取得成绩以及为运动员(队)做出创造优异成绩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获得比赛成绩后的审批程序,同时规定了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奖励办法》,以及生效日期等内容。

    、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