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及复评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1〕183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种植和畜牧业类、渔业类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及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申报主体均需在省级追溯平台注册及录入信息,产品上市做到赋码准出。
三、申报程序:申报人填写《2021年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文字和证明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社促科,联系电话22332368
附件:1、《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及复评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1〕183号
2、《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综〔2019〕119号
3、2021年市级知名评选通知附件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