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激励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材料和程序
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
(一)对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机构名称或者业务范围中体现“社会工作内容”的社会组织,申领机构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申领机构从业人员获证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符合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对)、在服务机构缴纳社保满2年的证明材料;
2.承接社会服务类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5.《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人员统计表》;
6.申领机构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领机构持有关材料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对申领机构所持证书及相关资质真实性进行验证,经核准属实的,由县民政局核算后统一申领经费,然后核拨给申领机构。
(二)社区工作人员申领持证补助,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对)及招聘文件;
2.乡镇党委出具的社区工作者在职证明或县组织、民政部门出具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在职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5.《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人员统计表》;
6.申领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持佐证材料向县委组织部、民政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归属提出申请,归属单位对申请人所持证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经核准属实的,由归属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统一申领经费后核拨到归属单位,由归属单位核准发放。
(三)新持证人员奖励申领,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对);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3.申报日期近6个月的本县区域社保缴费证明或近6个月服务于本县的相关佐证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6.《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人员统计表》;
7.申领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前往所在乡镇或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或单位对申请人所持证书及相关资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各乡镇或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核算。经核准属实的,由县民政局统一申领经费后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参加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报考人数或持证人数将作为县人才考评的参考内容之一。
(二)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在聘用社会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附则
(一)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金的,应追回全部奖励款项,此后不得再申领证书奖励;同时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对申请人利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向多个部门重复申请证书补贴或奖励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申请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的奖励补助从2022年7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