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20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8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20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8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农函〔2025〕1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502-350124-04-01-422267)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污染治理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白中镇、坂东镇、池园镇、金沙镇、梅溪镇、上莲乡、省璜镇、塔庄镇、下祝乡、云龙乡等11个乡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氮磷拦截沟8条,共计5575米;改建氮磷拦截沟39条,共计30425米;采用生态砌块和干砌石结构;新建下河台阶96座。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10.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3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0.11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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