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由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
概述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由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申请对象
面向企业,面向事业单位,面向行政机关,社团组织,面向其他组织
申请说明
已获本局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已竣工并具备竣工审核要求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A1;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1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4条、《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36条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标准的,一窗受理经办人员当场予以接受,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告知报件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审查
步骤:现场勘察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现场复核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划条件要求落实。
办理结果:
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特殊环节纳入审批计时。
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审查标准:
一、建筑部分:(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是否与规划许可一致;(二)是否具备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三)建筑面积(含各功能的分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是否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四)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数值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五)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六)建筑是否变更使用功能;(七)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满足规划许可要求;(八)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九)是否满足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条件(如机场限高、公租房接收单位意见函等);(十)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十一)是否存在违章建设(位于阳台、凸窗、结构板、采光井、屋顶、避难层等处)(十二)是否分期建设,最后一期申报时应提供项目总体建设数据,经汇总审核总体指标是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二、管线部分:(一)建设项目管线与城市公用市政管线的衔接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建设项目管线与城市公用市政管线是否接驳到位;(二)建设项目管线工程实施范围及接口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一致:(三)建设项目管线及设施、围墙等是否对规划道路、规划河道、城市绿化带用地等造成影响;(四)各相应管线的附属配套用房、设施、机动车开口等是否建设到位;各相应管线的附属配套设施是否与规划许可要求的一致、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或满足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五)用地内是否另设围墙; (六)用地内杆线、局部架空设置线路是否缆化或拆除,且电力箱变等临时设施是否拆除:(七)其他相关规定。 三、1.土地价款(含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已缴清;2.申请项目是否通过规划核实意见;3.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单体验收报告、结构封顶、竣工备案);5.合同约定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已移交并出具移交证明材料;(幼儿园移资金区教育部门;社区居委会、文体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移交区政府部门;物业管理用房、垃圾集散间、门卫收发
办理结果:
经办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上报“通过”意见,还需整改优化的上报“整改”意见
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 申请的项目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已竣工的申报建设项目符合审批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规范。
- 办理结果:
出具科长的决定意见。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准予许可”,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合格意见书;还需整改优化的“不予许可”,出具整改通知单。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