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建设局信息
索 引 号 | FZ10113-3000-2023-00009 | 文号 | 梅建〔2023〕199号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标题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拨2023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补助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拨2023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13-3000-2023-00009 | ||
文号 | 梅建〔2023〕199号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拨2023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拨2023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补助资金的通知 |
雄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79号)文件精神,2023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补助资金分配给闽清县1000万元。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创建工作,主要是引进台湾团队落地实施雄江镇梅雄、梅台、梅洋、汤下等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串点连片,以雄江镇全域环境整治、空间打造、文化挖掘、景观提升、培育农业、人文、旅游等产业链、景观带、示范片区等为主要内容。我局已于2023年6月1日先行下拨补助资金500万元,现将剩余补助资金500万元拨付给你乡镇,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79号)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