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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13-2017-2022-00005 | 文号 | 梅建〔2022〕142号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标题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13-2017-2022-00005 | ||
文号 | 梅建〔2022〕142号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一、办理流程
1.每季度由乡镇提供需要开具地方经济贡献的企业名单及开具的税收入库时间段,县住建局负责汇总报送到县税务局;
2.由县税务局出具各企业的税收入库留成情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县住建局负责把入库明细下发给各乡镇;
3.各乡镇根据入库明细按照《地方经济贡献考核办法》换算出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并由乡镇出具地方经济贡献证明,通知企业按《闽清县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梅政综〔2022〕37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比例规范填报申请表附上相关申报材料,由乡镇统一报送到县住建局。
二、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企业申报地方经济贡献扶持奖励时间段
考核对象:符合扶持奖励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考核内容:
1.地方经济贡献计算公式
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的计算系数×基数。
2.地方经济贡献计算系数和基数
(1)地方经济贡献的计算系数:考核分÷100;
(2)基数:以申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
3.考核分
以考核基础分与良好行为分(Z1)、产值指标分(Z2)、不良行为分(Z3)相加减得到,即(100+Z1±Z2+Z3),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考核分分值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
(1)Z1=良好行为分
①社会贡献(如抢险、疫情、捐资助学等):在闽清投入抢险或捐钱捐物累计0.2万-1万元加2分,1万-5万加3分,5万-10万加5分,10万以上加10分,各部门提供的数额累加核算。(责任部门:民政局、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企业在闽清的良好事迹获县政府或市建设局表彰的一项加2分,获省住建厅或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在闽清承建的工程创杯创奖参照以上标准,加分满分为10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Z2=产值指标分
①以乡镇制定的预期目标为基数,年预期目标产值1亿以下的比增每上浮5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限值为8分),产值1亿-10亿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限值8分),产值10亿-50亿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限值8分),产值50-100亿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4分(加分限值8分),产值100亿以上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8分(加分限值8分)。(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未按预期目标的扣分同上。(扣分限值为8分)(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企业每增加一个总承包特级资质加10分,总承包一级加5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Z3=不良行为分
①企业在闽清承建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予以扣1-5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②企业在闽清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予以扣5-10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③企业在闽清承建的工程出现讨薪事件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5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④企业在闽清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5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其他事项
1.由县住建局提供企业名单和时间段,各科局把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及建议加减的分数报送给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后转发给各乡镇。
2.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产值出现比减,乡镇可酌情减免扣分数值或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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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一、办理流程
1.每季度由乡镇提供需要开具地方经济贡献的企业名单及开具的税收入库时间段,县住建局负责汇总报送到县税务局;
2.由县税务局出具各企业的税收入库留成情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县住建局负责把入库明细下发给各乡镇;
3.各乡镇根据入库明细按照《地方经济贡献考核办法》换算出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并由乡镇出具地方经济贡献证明,通知企业按《闽清县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梅政综〔2022〕37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比例规范填报申请表附上相关申报材料,由乡镇统一报送到县住建局。
二、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企业申报地方经济贡献扶持奖励时间段
考核对象:符合扶持奖励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考核内容:
1.地方经济贡献计算公式
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的计算系数×基数。
2.地方经济贡献计算系数和基数
(1)地方经济贡献的计算系数:考核分÷100;
(2)基数:以申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
3.考核分
以考核基础分与良好行为分(Z1)、产值指标分(Z2)、不良行为分(Z3)相加减得到,即(100+Z1±Z2+Z3),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考核分分值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
(1)Z1=良好行为分
①社会贡献(如抢险、疫情、捐资助学等):在闽清投入抢险或捐钱捐物累计0.2万-1万元加2分,1万-5万加3分,5万-10万加5分,10万以上加10分,各部门提供的数额累加核算。(责任部门:民政局、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企业在闽清的良好事迹获县政府或市建设局表彰的一项加2分,获省住建厅或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在闽清承建的工程创杯创奖参照以上标准,加分满分为10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Z2=产值指标分
①以乡镇制定的预期目标为基数,年预期目标产值1亿以下的比增每上浮5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限值为8分),产值1亿-10亿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限值8分),产值10亿-50亿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限值8分),产值50-100亿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4分(加分限值8分),产值100亿以上的每上浮1个百分点加8分(加分限值8分)。(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未按预期目标的扣分同上。(扣分限值为8分)(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企业每增加一个总承包特级资质加10分,总承包一级加5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Z3=不良行为分
①企业在闽清承建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予以扣1-5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②企业在闽清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予以扣5-10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③企业在闽清承建的工程出现讨薪事件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5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④企业在闽清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扣1-5分,以正式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其他事项
1.由县住建局提供企业名单和时间段,各科局把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相关认定材料或行政处罚文书及建议加减的分数报送给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后转发给各乡镇。
2.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产值出现比减,乡镇可酌情减免扣分数值或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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