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30 11:03 | 来源:闽清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1〕157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建闽清”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闽清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闽清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2862;传真:22332862;电子邮箱:mqsifa@163.com)。  

一、概述

2012年,在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创建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优化公开形式,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9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本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1、应急管理; 25、工作动态;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度主动公开10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通过“福建闽清”门户网站,即可查询本局公开的各类信息。

2.到本局咨询、查询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86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电子邮件:mqsifa@163.com;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公开各类机构信息和工作信息,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闽清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0

19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0

19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书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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