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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01-1200-2021-00024 | 文号 | 梅政办〔2021〕76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17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印发《闽清县建陶 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1200-2021-00024 | ||
文号 | 梅政办〔2021〕76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9-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闽清县建陶 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闽清县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建陶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改善提升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从9月起开展120天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通过攻坚专项行动,促进建陶企业提升天然气使用量,帮扶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的二氧化硫、PM10排放量。
2021年9月,集中攻坚整治,确保全县建陶企业日用天然气量达33万立方米。其中,未全烧天然气的建陶企业日用天然气量达18.75万立方米。(具体详见附件)
2021年10-12月,持续深化整治,巩固9月集中整治成果。同步启动2022年建陶企业日用气量达40万立方米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5日前)
2021年9月25日前,召开全县未全烧天然气的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前)
1.组织联合督导检查。成立3个联合督导组,由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带队,属地乡镇配合,分组入企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天然气使用量指标分解方案用足天然气,使用天然气未达到最低日用量的建陶企业不得使用煤制气。9月30日前,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建陶企业完成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天然气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开展集中废气整治。由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陶企业干燥塔车间、窑炉车间、煤气站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体检”,严厉打击企业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偷排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天然气使用量不达标且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用足用好按日计罚、限制生产等“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3.实施在线专项执法。由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争取全市监测执法力量支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建陶行业在线监测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建陶企业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伪造篡改监控数据、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1日至12月31日)
1.加强日常气量巡查。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每日将建陶企业天然气使用情况,抄送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联合督导组要及时约谈提醒天然气使用量不达标的企业。多次用气不达标的企业,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监测频次,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2.强制推动清洁生产。由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启动建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完善环境治理措施,确保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无组织粉尘等废气排放量。同时,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3.制定明年工作计划。由县工信局牵头,研究制定2022年全县建陶企业天然气使用指标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为杜绝建陶企业回潮使用煤制气,在2022年底前拆除煤气发生炉的建陶企业可根据企业税收贡献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由县工信局牵头,研究制定拆除建陶企业煤气发生炉补助方案,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4.加快实施“腾笼换鸟”。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牵头,推进产品附加值低、经营困难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收储收购;鼓励“三低一高”(亩产税收低、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低、能源消耗高)的建陶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转产转型;实行“一企一策”,引导云龙和池园片区建陶企业退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生态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县直部门推进工作。
(二)保障气源供应。县工信局要指导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积极做好建陶企业气源稳定供应工作,协调保障供气数量、质量稳定。积极协调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争取气源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
附件:闽清县建陶(未全烧天然气)企业9-12月使用天然气最低日用量分配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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