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1200-2021-00013 文号 梅政办〔2021〕3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1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1200-2021-00013
文号 梅政办〔2021〕3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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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房屋使用安全。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 

  为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榕政办〔2021]3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城区、农村所有已建成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衔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网格管理员,依托“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加强我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全县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乡镇担任辖区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房屋结构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采用福州市空间信息基础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乡镇中层正职或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乡镇根据实际,以平安综治为主,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的有关问题。鼓励乡镇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五)住建、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工信、公安、教育、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 

  (一)一公开。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应当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健康码”制度。 

  (二)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零增长”。 

  四、工作流程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三级网格员和综合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或者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将记录和图片上传“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C、D级危房以及“房屋健康码”标注为黄码、红码的房屋,在未解危或未鉴定前,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二)现场判定。二级网格员通过“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接收到片区内三级网格员或综合网格员、上传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在7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并按照《房屋结构重大安全隐患观察判定与快速处置导则》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同步上传至“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镇要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实现房屋健康码自动更新,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按照《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委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属地乡镇负总责、牵头,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对于随时可能坍塌或无法加固补强及D级危房,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对于C级危房等可以采取加固补强的房屋,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实施加固修复,施工完成经鉴定机构复核无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验收销号。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验收机构,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同步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进行销号。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由县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县级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由县财政局负责将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结构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培训。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所有网格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治管理中的作用。 

  (三)信息保障。由县住建局负责对接市房管局、市大数据委、市勘测院福州,按要求录入“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平台”,与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管理相对应,深度融合大数据系统,实现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 

  (四)考核奖惩。效能办、县住建局牵头,将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对年度绩效考核前三名的乡镇给予正向激励。每年评选一批基层优秀网格员,对及时发现并预防房屋结构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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