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2500-2024-00030 | 文号 | 梅政办〔2024〕5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2500-2024-00030 | ||
文号 | 梅政办〔2024〕5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闽清县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闽清县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现象,提高耕地利用率,巩固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4〕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国开展的“未耕种耕地”图斑调查摸底情况,在2020—2023年排查的抛荒撂荒耕地持续耕种的基础上,通过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原则,全面摸排撂荒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不漏一地、不留死角,落实2024年度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
二、行动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1.制定复耕复种计划。根据全国开展“未耕种耕地”图斑调查摸底和自行排查情况,各乡镇要制定2024年撂荒耕地复种计划,组织核实各村撂荒地的位置、面积、类型、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送《2024年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计划表》(附件1)。
2.坚持边查边改。在撂荒耕地排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整立改,各乡镇要利用农业生产时节,强化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压实属地责任,推动撂荒耕地尽快恢复用于农业生产。
3.分类指导促复种。针对撂荒耕地分类制定复耕复种工作计划,坚持适地适时适种: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耕地,优先用于水稻等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排灌条件不佳的撂荒耕地,推荐种植甘薯、玉米、大豆、花生等旱地作物;对季节性的未耕地如冬闲田,引导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
4.改善条件促复种。针对因耕地条件不佳导致撂荒的未耕地,积极改善耕种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撂荒耕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对道路交通不便、地块偏远的山垅田,加大机耕路、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对地块过小或因灾损毁耕地,开展土地平整、改善土壤质量;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高效节水设施;对鸟兽危害严重的耕地,通过修建屏障、种群控制等措施加以防范;针对丘陵山地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5.提升服务促复种。针对因缺乏劳动力导致撂荒的未耕地,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6.推动认领促复种。对于经核实的撂荒耕地(重点是山垅田),要积极结合今年“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合适地块和相应联系方式,引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通过托管、自管、定制等多种模式进行耕地认领认种,助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二)严格开展指导落实
1.开展工作指导。县级成立4个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指导组(附件2),乡镇可参照成立工作组,对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开展指导,指导内容包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和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入库销号情况。
2.推动问题整改。针对已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撂荒耕地,以及县乡两级指导过程中提出的撂荒耕地整治建议,乡镇、村居要针对相关地块情况,根据农时安排复耕复种,确保在年内落实到位。
3.组织成效核实。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成果,村级要全面核实并留存证据,乡镇对村、县级对乡镇严格开展抽查核实,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不予以认定整治面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整治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乡镇、村分别对本辖区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在县级“粮八条”对耕地抛荒撂荒复耕种粮补助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另行出台相关支持措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乡镇两级要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县级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召集,县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纳入县级对乡镇的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实行综合考核(附件3),考核得分将折算成乡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相应指标评分。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按照考核得分,分别奖励如下:1.市对县考核位列前3名的情况下,对前3名的乡镇各奖励9.3万元,对第4-6名的乡镇各奖励4万元(整治面积不足30亩的不予奖励)。2.市对县考核位列第4-6名的情况下,对前3名的乡镇各奖励7万元,对第4-6名的乡镇各奖励3万元(整治面积不足30亩的不予奖励)。对疑似撂荒耕地核实不认真的、故意隐瞒不报的或虚报整治成效的乡镇,将予以通报、约谈。
(四)强化工作调度。为了及时掌握调度全县推动整治工作进度,自2024年9月至12月,各乡镇每月底前要填写《2024年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其中全年的汇总表须经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县级指导组审核签字。12月底各乡镇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计划汇总表
2.县级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指导组分组情况表
3.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考核表
4.2024年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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