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3000-2022-00031 | 文号 | 梅政办〔2022〕64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房产交易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房产交易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3000-2022-00031 | ||
文号 | 梅政办〔2022〕64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房产交易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房产交易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根据福州市人口发展战略,为加快推进闽清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人口来梅置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一)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宅(一手房),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的个人(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的网签时间为准)。
(二)奖励补助对象不包含: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政府回购部分)、车位(车库)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已被司法查封冻结对应商品房的个人和单位。
二、奖励补助标准
(一)奖励金补助。购买75㎡(不含75㎡)以内的,每套给予1.5万元的奖励;75㎡(含75㎡)至120㎡(含120㎡),每套给予2万元的奖励;120㎡(不含120㎡)至144㎡(含144㎡),每套给予1万元的奖励。实施期内全县购房奖励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契税补助。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已缴交契税的80%给予契税补助;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已缴交契税的50%给予契税补助。
三、奖励补助程序
(一)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人向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配合提交相关材料。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直至奖励金补助总额度(500万元)申请兑现完毕。
(二)公示。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闽清县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网址:http://112.5.93.173:8090/sd_web/)公示7个日历天。
(三)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按照购房或办证人提供的账号,在60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的奖励金补助发放到购房或办证人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商品住宅面积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住宅户型面积为准,后期产权登记面积若有变化,奖励金补助金额不予调整。
(二)已领取奖励的购房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全额退还奖励后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等相关手续。
(三)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夫妻、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适用本办法。
(四)本办法试行期内,购买商品住宅(一手房)的,同一个人(核验身份证)只享受一次奖励补助。
(五)申请兑现奖励补助时限为全款缴交凭证或银行按揭放款凭证之日起180日内,未在该规定时间内提交兑现奖励补助申请的予以取消补助。
(六)本办法由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解释。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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