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6日 星期六
索 引 号 | FZ10101-1000-2024-00004 | 文号 | 梅政办〔2024〕15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1000-2024-00004 | ||
文号 | 梅政办〔2024〕1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幼儿园:
《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让每一个孩子好入园、入好园,享有公平、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方面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5%以上,确保2024年顺利通过市级复核、省级督导验收和国家审核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
(二)政府保障情况。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四)社会认可度。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
(二)自评完善阶段(2024年2月)。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3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
附件:
2.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单位职责
3.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项目分解表
附件1
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现成立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赵春荣(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秀宜(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文滨(县政府办主任)
陈武厚(县教育局局长)
陈焰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牧(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如青(县委编办主任)
张文忠(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丁 旭(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晨晨(县财政局局长)
刘 强(县审计局局长)
许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志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子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 敏(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黄良超(县卫健局局长)
薛霖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钱仁财(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祥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会杯(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琦(县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及迎检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黄琦同志兼任。
附件2
闽清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县教育局: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编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县审计局:
各乡镇政府:
附件3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项目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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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A1.普及普惠水平 |
B1.普及 普惠水平 |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5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
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5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5岁幼儿数 |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 网站公开。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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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X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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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 做到为合格 |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己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B3.发展规划科学 |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合理 |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做到为合格 |
县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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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
1.查看相关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核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做到为合格 |
县资规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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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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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
县资规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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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 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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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财政投入到位 |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 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 |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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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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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达到为合格 |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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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 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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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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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收费合理 |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做到为合格 |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 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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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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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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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核查方式: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2.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3.等级幼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5.召开教师座 谈会。做到为合格 |
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 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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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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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
核查方式同上。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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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
县教育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卫健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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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 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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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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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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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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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2.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4.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5.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6.实地调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合格。 |
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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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 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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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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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做到为合格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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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幼儿园保 教质量情况 |
B11.办园 条件合格 |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 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 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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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达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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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班额 普遍达标 |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 《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额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小、中、大班分别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 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达到85%以上为达标。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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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教职 工配足配 齐 |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85%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合格。 |
县委编办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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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核查方式同上。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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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达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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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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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教师 管理制度 健全 |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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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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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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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 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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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落实 科学保教 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 学化”现象。 |
1. 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 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 2. 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 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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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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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教师 管理制度 健全 |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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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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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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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 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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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落实 科学保教 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 学化”现象。 |
3. 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 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 4. 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 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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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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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教师 管理制度 健全 |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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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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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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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 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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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落实 科学保教 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 学化”现象。 |
5. 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 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 6. 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 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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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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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教师 管理制度 健全 |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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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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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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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 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做到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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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落实 科学保教 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 学化”现象。 |
7. 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 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 8. 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 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教育局 各幼儿园 |
说明: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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