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12-3000-2022-00006 文号 梅人社〔2022〕52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6-16
标题 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FZ10112-3000-2022-00006
文号 梅人社〔2022〕52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6-1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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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将《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

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闽清县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五条措施(试行)》精神,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方便各类人才了解相关政策待遇,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者予以奖励

    (一)政策内容

    获得福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县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配套奖励。获得福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县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配套奖励。

    (二)所需材料

    1.《闽清县技能人才资金申请表》;

    2.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级或省级的类别证明;

3.我县推送单位出具证明;

4.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到位后拨付申请人账户。

    (四)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申请人应在获奖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落款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梅就业创业

    (一)政策内容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每人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所需材料(线上提交)

1.身份证、毕业证书;

2.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的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流程

本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进行线上申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拨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技能人才

(一)政策内容

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可申请24个月的县级生活补助,标准为技师生活补助500元/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800元/月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人的引才奖励。

(二)所需材料

1.《闽清县技能人才资金申请表》;

2.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交记录;

3.申请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聘用合同;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1.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指的是来梅时间不超过1年且是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认定,按福州市最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准,且来梅时间不超过1年且是2022年1月1日后。

1.申请人首次申请生活补助,应提供1-5的所需材料,后期申请,原则上只需提供1-2的所需材料,若聘用合同到期,则需提供续签合同。

2.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引才奖励时,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并附引进的新引进技能人才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名单、2-6的所需材料。若引进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已申请生活补助,则机构可不重复提交2-5的所需材料。

县人社局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到位后拨付申请人账户。

(四)受理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分别是6月上旬、12月上旬。

四、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保障

(一)政策内容

    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等获得者),可视同为我县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4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于购买我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或选择免费入住我县人才公寓。

(二)所需材料

1.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证明材料;  

2.有效的聘用合同;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出入境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房产且无交易记录;

5.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未婚

    (三)办理流程

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才共有产权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梅政综〔2020〕22号)文件要求的申请审核程序进行。

    (四)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实施细则由人社局负责解释。申报对象、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成退回奖励资金,并通报个人企业信用征信部门。所在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我县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涉及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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