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1:07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林业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林业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34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2132 ,传真:22376781,电子邮箱: mqlyjb@126.com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类别

 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85条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7条,生态环境、林业生产、林业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9,其他类信息数1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要求,我局及时更新指南,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二是定期(每周)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和打开政府网站后台(邮箱)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邮件)询问问题,及时回应。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两馆”。

(三)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闽清县政务网信息发布和考核机制,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人员队伍保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指派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上传、保密把关等工作,同时成立审议小组、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议监督,从而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外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探索多种监督方式,公开联系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来信、来电,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全面、准确。 

(五)2019年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坚持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多方位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主动引导、正面回应。促进政策落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发布林业重大决策部署,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有关制度。

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2345网站等方式,共受理12345政府公众服务平台诉求件39件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及时将文件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使群众能更方便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及时了解我县林业经济发展动态

根据县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发布我局以及森林公安分局的财政预决算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0

     4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7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3

     0

     0

行政强制

     1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9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条不紊的进行,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和更新的速度还不及时,对外宣传的内容还不够充实等问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程度,严格按照《政府公开信息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二是规范政府林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与更新的效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公开信息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林业运行情况,了解林业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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