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5-2500-2024-00003 文号 梅文体旅〔2024〕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4-03-19
标题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5-2500-2024-00003
文号 梅文体旅〔2024〕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4-03-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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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九条措施》和《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是从事闽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县级(含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完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推荐重点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3.从业人员多且影响力广泛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非遗项目,在已有非遗传承人的基础上,可适当推荐增补,且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4.以上三个重点关注方面以外,鼓励台湾同胞申请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

  5.从业人员较少,影响力不够广泛的非遗项目,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不力的非遗保护单位原则上不予增补县级非遗传承人。

  二、申报名额

  1.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三个推荐重点关注方面项目范围内,每个项目可申报1人;

  2.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人选时需有排名顺序,县文体旅局文化科予以复核。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原件报送。

  (二)申报内容

  1.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分钟以内,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3.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四、申报程序

  (一)名单初审

  各乡镇需在4月3日前向闽清县非遗保护中心提交以下初审材料:

  1.推荐名单汇总;

  2.信用承诺书。

  (二)材料审核

  4月3日-4月19日,闽清县非遗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指导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提交正式材料

  初审通过后,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推荐表(一式三份)等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传承人申报视频需拷贝在U盘中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确保申请人的代表性。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审慎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坚决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热心公益事业,在对台、对外交流中有突出成效的可优先推荐。

  3.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联系方式

  闽清县文化馆(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章云婕

  联系电话:22312206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2号

  邮    编:350800

 

  附件:1.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信用承诺书

      3.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4.闽清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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