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4-1000-2015-00031 文号 梅教初〔2015〕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5-06-19
标题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FZ10104-1000-2015-00031
文号 梅教初〔2015〕3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5-06-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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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招生原则

2015年我县小学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公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公立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各乡镇的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各小学要招收暂住在本乡镇、村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时间

1.8月15日至16日,县城区各小学招收本辖区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8月18至21日,城区各小学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

2.8月20日至22日,农村各小学接受本辖区内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8月23日,农村各小学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招生余额。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在片内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全县各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

3.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儿童离园册及预防接种证。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照顾对象就近安排小学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3.台、港、澳胞子女、华人华侨及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

4.长期随家长在我县小学就读的驻梅部队子女;

5.边防、山区驻守部队的子女;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7.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8.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政策照顾对象适龄儿童入学材料:(1)适龄儿童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件;(2)政策照顾的相关证明等材料;(3)预防接种证。

六、拆迁户及新建楼盘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

新建楼盘子女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可就近到片内小学申请入学。两证(居民户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未齐全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到片内小学申请入学。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招生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应当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乡镇各小学:8月20-22日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到各小学申请;

城区各小学:见“闽清县2015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外来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各小学应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逐年查验片内生“两证”等工作。

4.新学年开学前要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动员,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每个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对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缓学审批。

5.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6.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附件:《闽清县教育局关于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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