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闽清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路29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2255,传真:22337227,电子邮箱:mqjt2255@126.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精神,严格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主要类别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条,历年累计284条。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交通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并及时向“两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
2、我单位还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的交通运输工作信息动态。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根据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规定,2019年我局按要求修改原信息公开指南部分内容。二是定期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和打开政府网站后台(邮箱)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邮件)询问问题,及时回应。三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两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闽清县政务网信息发布和考核机制,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综合运用“新闽清”等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1、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并指派1名在编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上传、保密把关等工作,同时成立审议小组、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议监督,从而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2、我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了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局机关办公经费统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六)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9年,我局政策解读数量为3条。
(七)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2345网站等方式,接收各类社会关注问题,并在可公开的范围内予以解答。
(八)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闽清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九)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完善信息网站,方便公众上网查阅,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整合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融合成“权责清单”,及时清除废止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二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表,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情况说明,增强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及时发布交通工作动态,让群众知晓交通发展动向。四是加强油补等经费的补助公示,做到参与群众监督。
(十)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拓宽公开渠道,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福建闽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方便群众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具体化,确保各类主动公开内容设置合理、界定清晰、标准明确,充分发挥其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0 |
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6 |
0 |
56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0 |
0 |
111 |
行政强制 |
24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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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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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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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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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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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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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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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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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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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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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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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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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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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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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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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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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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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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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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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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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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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专职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专业性不强,信息公开力度不足、连贯性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利用政策解读、公告公示等栏目,及时让群众了解交通运输工作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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