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14-3000-2024-00011 文号 梅交〔2024〕243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9-04
标题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14-3000-2024-00011
文号 梅交〔2024〕243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09:26
| | | |

  局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办理单(安委办〔2024〕54号)和梅道安办《关于转发省道安办<进一步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梅安办〔2024〕28号),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对十条措施分工进一步明晰,形成了《闽清县交通运输系统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职责认真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围绕十条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生效。

  二、实行工作月报制,各部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局安监科。

  附件:闽清县交通运输系统强化货车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任务分解表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