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186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75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186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7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闽清县总医院: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总医院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函》(梅总医〔2024〕16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项目编码:2303-350124-04-01-225486)建设,完善医疗基础设施,满足医疗服务需要,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总医院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7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及公卫综合楼、门卫及地下室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6849.12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436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9.48万元,设备购置费1507.7万元,预备费190.4万元,建设期利息289.2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闽清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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