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144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11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9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144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11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2-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重批) |
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下祝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45号)。现因项目用地面积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项目编码:2208-350124-04-01-234495)建设,对推广农产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具有推进作用,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下祝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下祝乡学府路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77.6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19.4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农产品展示厅、农产品多媒体宣传厅、多功能会议室、展示馆、员工宿舍以及园区基础设施等。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131.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99.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1.49万元,征拆迁费用1030.4万元,基本预备费90.32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建设单位财政统筹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我局申请调整概算。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招标法规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8.8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45号、梅发改审批〔2022〕75号对项目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附:闽清县江北产业园下祝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下祝乡食品展示馆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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