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088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66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区域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区域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088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66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9-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区域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总医院区域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闽清县总医院: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总医院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总医院区域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总医〔2022〕8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1〕56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总医院区域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8-350124-04-01-174238)建设,对完善基层医疗设施建设,加强乡镇分院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总医院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总医院拟建金沙分院一期项目,项目选址在闽清县金沙镇三太村凤尾仑(横五线靠金沙溪方向);塔庄分院拟新建医技综合楼,项目选址在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莲东路32号中(旧住院楼旁);省璜分院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璜镇功村马对正山场地块;池园分院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池园镇丽山村上溪坂地块。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一期项目、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项目、闽清县总医院省璜分院一期项目和闽清县总医院池园分院项目,其中:
(一)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6470.9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241.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409.12平方米。
(二)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项目拟新建医技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4647.99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0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三)闽清县总医院省璜分院一期项目用地面积5752.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92平方米。
(四)闽清县总医院池园分院项目用地面积780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743.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51.41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0182.76万元,其中:
(一)闽清县总医院金沙分院一期项目总投资7224.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237.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0.61万元,基本预备费303.82万元,家具及设备购置费1301万元,建设期利息372万元。
(二)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项目总投资4281.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339.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2.42万元,基本预备费188.7万元,家具及设备购置费1092万元,建设期利息198.4万元。
(三)闽清县总医院省璜分院一期项目总投资7347.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355.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7.75万元,基本预备费311.64万元,家具及设备购置费1301万元,建设期利息372万元。
(四)闽清县总医院池园分院项目总投资11328.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36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27.22万元,基本预备费485.62万元,家具及设备购置费1501万元,建设期利息545.6万元。
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计和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7.4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1〕56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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