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031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23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 标题 | 关于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2-00031 |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2〕23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坂东镇宏琳厝旅游集散中心一期(项目编码:2204-350124-04-01-933635)建设,为促进坂东镇旅游产业发展壮大,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43830 平方米,其中旅游服务中心用地面积2665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游客接待中心、标准化停车场及配套建设水、电、气及环境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1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5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93.4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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