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19-0010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19〕7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9-10-28
标题 关于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19-0010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19〕7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9-10-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0-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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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清县委党校: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告》(梅委党校〔2019〕3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加强我县干部学习办学水平,提高干部执政能力和素质,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

  二、项目业主:中共闽清县委党校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钟石村王大河地块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4714平方米,建筑面积25034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15032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1000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教学楼、学员综合楼、学员生活用房及通信、电气、变配电房等配套设施。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22220.32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37.43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35.6938万元,基本预备费647.1938万元。建设资金由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我局申请调整概算。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40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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