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10-0500-2022-00001 | 文号 | 梅财预〔2022〕111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
索 引 号 | FZ10110-0500-2022-00001 | ||
文号 | 梅财预〔2022〕111号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公告》要求做好免税申报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若名单中的商品储备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商品储备任务,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税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闽清县县级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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