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3-00008 文号 梅应急规〔2023〕1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12
标题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3-00008
文号 梅应急规〔2023〕1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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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22〕12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要全面推动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榕安办〔2023〕7号)和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把创建达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底前辖区内工贸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并完成标准化自评。

  二、要督促引导辖区工贸企业积极申请标准化评审定级。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督促引导企业向县局和市局申请小微达标和标准化三级定级,确保辖区内工贸企业评审定级申报率2023年底不低于50%,2024年底前达100%,县局将把标准化创建达标率纳入到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要规范开展工贸小微企业评审达标创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22号)有关精神,经县应急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组织工作由县应急局负责,评审工作参考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机构中标情况,委托给福建省天宇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协会、福建省君融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一)。因评审流程和评审单位变更,三级达标定级需向市应急局申请,原我局公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名单废止,原已向我局申请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定级的企业,可按原流程继续完成评审。

  附件:1.闽清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评审机构名单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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